关于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
定标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降格参评;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
定额是指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25项;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青年科技创新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30人、15人、10人、10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5个、10个、8个、8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具体评审标准参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附件1)。同时,请各申报人严格按照《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的要求进行材料填写工作。
二、申报及提名方式
本年度继续实行提名制,提名者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
(1)拟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申报者,原则上采用由“广东省教育厅”提名至广东省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参与本年度奖励评审。
(2)通过其他方式提名的,请自行与相关提名者做好沟通工作,具体提名单位详见《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名单》(附件3)。
三、各奖项要求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主要成果应在广东省完成,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突出贡献奖
提名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自然科学奖
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强调从国家长远需求出发,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23年10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三)技术发明奖
提名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鼓励提名来自企业界,做出有助于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的重大技术发明的优秀技术发明人。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完成人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四)科技进步奖
提名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科技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的贡献和成效。鼓励提名以企业牵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科普类成果应当是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技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作出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原创成果,包括科普作品、科普项目及科普理论研究等。
(五)科技合作奖
提名围绕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对本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组织。
(六)青年科技创新奖
提名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必须提交代表性论文(专著)或知识产权、标准规范。
(七)科技成果推广奖
提名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主要奖励由粤东西北地区个人、组织牵头完成或在粤东西北地区推广应用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原则上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应当有粤东西北地区组织参与。
四、其他要求
(一)外籍科研人员受聘于本省注册或者登记的组织,长期在本省从事科研工作,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中方所有或者与中方共有,可以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候选者。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202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同一完成人本年度只能被提名1次。
(三)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应是中国公民,工作单位应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要求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要求第一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四)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且至少有1篇在国内发表。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五)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要求成果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23年10月31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
(六)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及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和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亲笔撰写承诺内容、签署承诺函,由相关单位盖章,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七)提名突出贡献奖、特等奖的项目,须提交本专业领域1位院士或3位专家(本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的推荐意见作为附件。
(八)已提名的项目原则上不可更改或增减完成人及完成单位,如需撤销提名,由提名单位发函(或提名专家签字)并报省奖励办。
(九)提名者、被提名者都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十)被提名者应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行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提名条件的情形。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公示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含参与外单位申报的)均需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公示范围包括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2.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若含其他合作单位,由申报人与合作单位联系,做好合作单位的公示工作。
(二)申报工作安排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1 | 2025年12月24日前 | 提交公示材料: |
2 | 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28日 | 系统填报:申报人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完成初次提交以供形审。 |
3 | 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9日 | 材料集中辅导时间:原则上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参加学校材料辅导。 |
4 | 2025年12月30日前 | 学校进行形式审查 |
5 | 2026年1月2日前 | 完成系统提交:填报人及所在学院务必完成系统提交,由学校审核后提交至提名单位网络审核,原则上不予退回(经提名单位审核后退回的除外)。 |
6 | 2026年1月15日前 | 提交纸质提名书: 书面提名书制作要求:书面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自行修改。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附件合计不得超过75页,超过不予受理。 |
7 | 2026年1月16日 | 统一报送纸质提名书。科技处统一报送纸质材料至提名单位 |
提名材料用印: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提名书及公示材料用印,将由科技处统一申请办理;我校作为参与单位的,公示材料及提名书签字盖章由申报人通过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科研用印申请板块进行申请。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倪楚玲、史瑞佳、刘晓艳
电 话:020-85211201-501、020-85211201-503
邮 箱:nichuling@m.scnu.edu.cn、liuxiaoyan@m.scnu.edu.cn
(二)广东省科技厅
1.业务咨询:skjt_jlb@gd.gov.cn(请优先使用电子邮件咨询),020-87003515、87003913、87686883。
2.网络支持:020-83163338(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
2.《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3.《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名单》
4.《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
5.《202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情况表》
6.《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模版》
科学研究院科技处
2025年11月27日